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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树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典型,根据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机管〔2017〕25号)精神,近期,已完成对2017年度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确定下列15家单位为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长城中学

  绍兴市树人中学

  绍兴市鲁迅小学

  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中心幼儿园

  绍兴市上虞区实验小学

  诸暨市店口镇第一初级中学

  诸暨市人民医院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嵊州市剡城中学教育集团城东校区

  新昌县中医院

  新嵊海关大楼

  希望以上单位能够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为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bet28365-365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9日

绍市机管〔2017〕51号++关于命名2017年度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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