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绍市机管〔2016〕15号)以及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相关要求,结合创建活动申报阶段工作实际,现确定以下108家单位(见附件1)为2016年度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单位,请各单位对照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相关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三份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请直接列入创建单位的19家公共机构(附件1中标有“△”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纸质创建申请表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此项创建活动是推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顺利通过的重点工作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创建任务。
附件:1.2016年度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单位名单
2.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2016模板)
bet28365-365 绍兴市水利局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17日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沈吴晶,85134001;市水利局,汤冠华,85164014;市建设局,余国枫,85131398)
绍市机管〔2016〕19号(关于确定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有红头+联合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