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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28365-365关于印发《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6-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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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330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工作,提高机关事务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各考核对象报送的工作信息并被局网站录用情况;

2.各考核对象通过局办公室整理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报送信息并在其刊物和各类媒介上录用情况;

3.机关事务工作理论调研文章、宣传稿件被市级以上有关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录用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1.确定考核指标。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年考核指标分别为两类:一类60分、二类30分;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督指导处、机关服务中心按一类考核,市局其他处室和直属单位按二类考核。

2.实行录用情况登记和公布制度。办公室对被考核对象的信息和宣传稿件的录用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计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分值,每季度公布一次,12月份通报上年12月份至当年11月份底考核得分结果。

四、计分办法

1.报送信息被局网站采用的计4分,被市委市府、纪检监察、机关党工委、宣传部等信息刊物和市报社、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采用的记6分,被省级以上采用的记8分。报送工作交流或工作研究被局网站采用的计6分,被市级有关部门采用的记10分,被省级以上采用的记15分。同时,为鼓励信息采写,实行信息报送赋分,每报送一条信息,计1分。

2.发出的各类信息报道、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的文章被市领导批示的在基础分上追加10分。

3.共同完成的信息按上述计分办法,参与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对半平分。

五、评比和奖励办法

1.根据录用得分情况,年终评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年度工作考评的内容,作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信息和宣传稿件报送要求

1.力求为领导决策服务。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应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作为重点,注意发掘具有全局性、典型性、创新性、开拓性的内容,及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切实发挥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

2.信息和宣传稿件要力求全面反映机关事务工作面貌。要根据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深入调研,积极捕捉、挖掘机关事务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以推进工作,扩大影响,争取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或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信息和宣传稿件应全面、客观、及时、准确、规范,有事实依据,防止无中生有,杜绝弄虚作假,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其词,不隐瞒真相。

4.讲究时效性。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重大决策出台、重要会议召开后,要尽快报送动态和结合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要在做出部署的同时报送相关信息(贯彻上级部门信息一星期内报送,本单位动态信息隔天报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

5.统一报送渠道和方式。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报送信息统一由本单位信息员报送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编辑整理后统一上报。

七、充分发挥信息员队伍作用

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员在信息宣传工作中收集、整理、撰写、报送信息的作用,共同提升信息宣传工作。

八、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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