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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严禁”记心间,风清气正过“两节”

信息来源: 市机关事务局 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1、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3、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

  4、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6、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7、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9、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0、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11、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

  12、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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