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精神,年初由市机关事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确定了绍兴市第一中学等14家单位为第三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根据工作总体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安排
验收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种形式。
12月8日(周二)上午书面验收(10家):
绍兴市第一中学、绍兴市元培中学、越城区机关大院、越城区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上虞区人民法院、上虞中医医院、诸暨市实验城东幼儿园、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新昌县大市聚职业中学。
12月9日(周三)现场验收(2家):
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柯桥区柯桥中学。
12月10日(周四)现场验收(2家):
嵊州市中医院、新昌县委党校。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创建单位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对创建情况进行自评,并汇总备查;
2、确定书面验收的创建单位请派出工作人员1-2名,并由各区、县(市)机关事务局带队赴绍兴接受验收。
3、确定现场验收的请准备好相关验收台账、资料,在单位接受验收。
附件:1.绍兴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打分表
3.绍兴市各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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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8日
关于对第三批绍兴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